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1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1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型号: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1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更新时间: 2023-11-23 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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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1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期案例为刑法专题中李某招摇撞骗、诈骗案。本案例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罪名。

  2013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某(女),李某谎称自己是某省法院处级审判员,可帮郭某某的两个儿子安排到省法院汽车队和保卫处工作,骗取了郭某某的信任,不久两人非法同居几个月。随后李某因租房认识了房东邵某某(女),李某身着法官制服自称是某省法院刑一庭庭长,答应将邵某某的女儿调进法院工作,以有必要进行疏通为名,骗取邵某某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购得用于赌博作假的透视扑克牌及隐形眼镜,预谋在赌博中使用。某日下午,李某利用在家中赌博的机会 ,用该透视扑克牌与他人一起以打“梭哈”的形式进行赌博。李某在赌博过程中继续佩戴隐形眼镜。至赌博结束,李某共赢得现金48000元。

  2016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负责谷中城公司经营、管理,李某与“乐天堂”网站联系,签订资金支付服务合同;利用该公司管理的在快钱公司中开设的账户,为“乐天堂”等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其中,2016年3月,谷中城公司管理的与“乐天堂”赌博网站对应的系统账户进账人民币650余万元。

  2016年12月,李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某路口时遇民警检查。李某拒不配合检查,欲弃车逃离,被民警带至检查站内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站内,李某告诉民警自己是省法院领导,希望民警通融,民警拒不理睬。李某推操、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俞某警服撕破,并将其推倒在地,致俞某受轻伤。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民警后找法院核实李某身份,遂案发。

  1 .李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当怎么样处理?这种冒充行为,是不是具备法定从重情节?为什么?

  答:在招摇撞骗过程中诈骗财物的,应当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从一重罪论处,故李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李某冒充的是法院工作人员,并非人民警察,因此,不属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答:李某利用透视扑克牌赌博,控制赌博输赢,背离了赌博的射幸本质,属于诈骗。因此,李某构成诈骗罪

  3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李某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应当怎么样处理?为什么?

  答:李某为噂懂谕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应当认康飘犯,从宽处理。同时,李某的行为还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以本罪和赧赌场罪(从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李某酒后驾车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的构成特征 ,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其中,在袭警过程中故意致人轻伤 ,应当以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然后再与危险驾驶罪实行数罪并罚。

  1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李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值得研究的是,在招摇撞骗过程中诈骗财物的,应当怎么样处理?一种观点认为,两罪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者是想象竞合的关系。但是 ,主流的观点认为 ,即便认为两者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在处理上 ,仍旧能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本案的原型是“李某招摇撞骗、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62号),裁判要旨也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总体来说,是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而排斥其他法条的重复适用,不实行数罪并罚。”但该裁判意见指出:当诈骗罪和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招摇撞骗罪出现交叉竞合时,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在本题中,李某的诈骗数额仅4000元 ,显然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理会更重。因此 ,李某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属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本题中李某冒充的是法院工作人员,并非人民警察,因此,不属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定从重情节。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刑法》第372条,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 .李某利用透视扑克牌赌博,控制赌博输赢,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值得研究。本案属于利用赌博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可完全控制赌博的输赢,进而骗取他人财物 ,而不是单纯地欺骗、引诱他人参加赌博的行为,本质上完全背离了赌博的射幸本质 ,属于符合诈骗罪之构成要件的诈骗行为。因此 ,李某构成诈骗罪。

  3 .《刑法》第303条规定了三个犯罪:一是赌博罪,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开设赌场罪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喀狎解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需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显然 ,本题中李某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 ,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就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 , 应当认定其为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期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李某的帮助行为,应当从宽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7条之二增加了一个新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所涉及的时间正好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故李某的行为还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以此罪和开设赌场罪(从犯)从一重罪论处。

  4 ,李某酒后驾车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能切割为前后两个部分。前面的酒后驾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后的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袭警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之间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袭警罪有两档法定刑,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与袭警罪法定刑的第一个量刑幅度相当,在“使用、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袭警罪重于妨害公务罪 ,所以李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袭警罪。这两个独立的行为事实上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既非牵连关系,也非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增加了将其中一名警察推倒在地致其轻伤的情节。显然 ,该情节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属于使用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对警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当以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然后再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1.想象竞合问题。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抢夺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的等,应视为想象竞合犯,原则上从一重罪论处。

  2.法条竞合问题。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抗税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不定妨害公务罪。另外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构成《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而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3.数罪并罚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除此之外,对其他所有犯罪 ,如果犯罪后又抗拒检查 ,均应以各该罪与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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